教學時空
江蘇省東臺中學學科單項獎勵系列條例
隨著新一輪課程改革的逐步深入,為進一步適應新的教育教學形勢,進一步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原則,讓教師更好地專業發展,讓學生全面而又個性地發展,努力打造有特點的教師、有特長的學生和有特色的學校,特設立以下學科競賽和教學科研獎勵系列條例。
江蘇省東臺中學獎學金考試條例
結合新課標的實施情況和新高考方案,年度獎學金考試分兩大項進行,即“語文、數學、英語”獎學金考試和“選修科目”獎學金考試。
一、考試科目:
高二年級:語文、數學、英語
高一年級:高考選修兩科
二、考試時間:
高二年級:
5月26日:語文:9∶00—11∶30;英語:14∶00 — 16∶00;
5月27日:數學:9∶00 —11∶00
高一年級:
5月27日:選修一:14∶00 —15∶30;選修二:16∶00 —17∶30
三、命題原則:
語文、數學和英語總分各為150分,考試時間語文為150分鐘,數學和英語各為120分鐘。選修科目總分各為100分,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
1.考查學生對本學科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是否扎實,對教材內容的理解是否落實。
2.考查學生與本學科相關的知識面是否豐富,與本學科有關的最新觀點、技術的發展動向平時是否關心、留意和采集。
3.考查學生理解和掌握本學科知識和技能的同時,能否用于解決自然、社會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能否有一定的創造性。
命題范圍,以普通班所學為準。命題形式,同高考試卷。試題難度,不超過高考。
四、報名辦法:
所在年級上學期期中和期末考試,語文、數學、英語、選修科目總分之和位于年級前600名者(不同選修組合按比例切分,不含強化班);強化班的同學自愿報名者;高二學業水平測試取得4A的同學自愿報名者。
其他同學提出特別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可以參加。
年級和班主任組織報名,截止時間為5月20日。
參加考試者每人每科交考務費2元。
五、獎勵辦法:
根據學生考試成績,各年級分普通班和強化班,按兩大項總分排序設獎。
1.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獎
特等獎:每個年級總分前5名,每人獎人民幣800元。
以下分普通班和強化班兩類設獎(指標不下達到班級,不下達到選修組合):
一等獎: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1名設置;強化班不低于普通班總名次前5名者,共取10名。每人獎人民幣500元。
二等獎: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2名設置;強化班不低于普通班一等獎者,共取20名。每人獎人民幣300元。
三等獎: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12名設置;強化班不低于普通班二等獎者,共取50名。每人獎人民幣100元。
2.選修科目(兩科)獎
分普通班和強化班兩類設獎(指標不下達到班級,但下達到選修組合):
一等獎: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1名設置;強化班不低于普通班總名次前5名者,共取10名。每人獎人民幣200元。
二等獎:
普通班按平均每班3名設置;強化班不低于普通班一等獎者,共取20名。每人獎人民幣100元。
江蘇省東臺中學學科競賽獎勵條例
一、獎勵對象:
凡獲得省級以上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一等獎、英語口語比賽一等獎和現場作文大賽一等獎的指導教師和相關班級的班主任。
二、獎勵辦法:
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一等獎
1. 教師指導獎:指導的學生獲得保送生資格,指導教師獎勵1500元
2.班主任組織獎:所在班級有學生獲得省級以上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一等獎,班主任獎勵800元
英語口語比賽、現場作文大賽設有特等獎,不計一等獎。教師指導獎:指導教師獎勵400元
江蘇省東臺中學體育學科比賽獎勵條例
一、高考獎勵:
體育專業每考取一人,獎勵1000元,其中專業課指導教師獎勵500元,公共課教師共獎勵500元。
二、運動競賽獎勵:
1.大球項目等團體獎勵:
鹽城市級以上獲獎:第一名,指導教師獎勵1300元,6名主力隊員每人獎勵800元,其他隊員獎勵每人獎勵500元;第二名,指導教師獎勵1000元,6名主力隊員每人獎勵500元,其他隊員獎勵每人獎勵200元。
東臺市級獲獎:第一名,指導教師獎勵1000元,6名主力隊員每人獎勵500元,其他隊員每人獎勵200元。
2.田徑項目單項獎勵:
鹽城市級以上獲獎:第一名,隊員獎勵800元,指導教師獎勵200元
東臺市級獲獎:單項第一名,隊員獎勵300元,指導教師獎勵100元
江蘇省東臺中學藝術學科比賽獎勵條例
一、高考獎勵:
藝術專業每考取一人,獎勵1000元,其中專業課指導教師獎勵500元,公共課教師共獎勵500元。
二、比賽獎勵:
1.團體獎勵:
鹽城市級以上獲獎:第一名,指導教師獎勵1000元,主要演員每人獎勵500元,其他演員每人獎勵200元;第二名,指導教師獎勵800元,主要演員每人獎勵300元,其他演員每人獎勵100元。
東臺市級獲獎:第一名,指導教師獎勵800元,主要演員每人獎勵300元,其他演員獎勵每人獎勵100元。
2.單項獎勵:
鹽城市級以上獲獎:第一名,演員獎勵500元,指導教師獎勵200元
東臺市級獲獎:單項第一名,隊員獎勵300元,指導教師獎勵100元
江蘇省東臺中學論文獎勵條例
為鼓勵教學人員加強教學研究,公開發表論文,特制定如下條例。
一、1.在《人民教育》、《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報》等報刊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按稿費300%獎勵。
2.在國家級雜志上公開發表教育教學論文按稿費200%獎勵。
3.在省級雜志上公開發表教育教學論文按稿費150%獎勵。
4.在市級雜志上(如《鹽城教育研究》)或單刊號公開出版的雜志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按稿費100%獎勵。
5.在有關公開出版的報刊雜志上發表宣傳我校的通訊報道,按稿費100%獎勵。
6.在有關中學生雜志上發表文章(包括試題分析、考試指導類)按稿費50%獎勵。
注:1.以上第2、3、4三條所指雜志均指面向教師的雜志,且國家級、省級雜志必須是雙刊號。
2.編寫的復習資料、練習試題及指導學生的寫作文章等不屬于上述獎勵范圍。
3.只獎勵論文第一作者,且署名必須正確。(如校名為江蘇省東臺中學)
二、1.凡參加省、市(鹽城市)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學會及其下屬的專業委員會的論文比賽,報銷參評費。
2.在省“五四杯”、“師陶懷”等省教育廳組織論文比賽獲一等獎者獎勵300元,獲二等獎者獎勵150元,獲三等獎者獎勵80元。在鹽城市教育學會論文比賽中獲一等獎者獎勵100元,二等獎者獎勵50元,在鹽城市其它教育教學論文比賽中獲一等獎者獎勵80元,二等獎者獎勵50元。
3.以上參賽論文需由學校教科處組織上報,不包括自行參賽的其它論文,指導學生獲獎文章不在此范圍中獎勵。
以上條例,解釋權在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