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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中外合作辦學開展評估
新華網北京8月4日電 隨著國際化教育的興起,我國將對中外合作辦學開展評估,依法辦學、引進優(yōu)質教育資源、辦學質量和社會效益等將成為評估重點。
根據教育部日前下發(fā)的關于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工作的通知,我國將對依法批準設立和舉辦的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實施境外學士學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進行合格性評估。
通知指出,中外合作辦學評估以辦學單位的自我評估為主,在自我評估基礎上,以隨機抽查等方式組織實地考察評估。自我評估和實地考察等應按評估程序與標準,遵循客觀公開的原則進行。自評報告須按要求進行公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學生、教師以及社會相關方面的共同監(jiān)督。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按實際工作需要,通過公布辦學單位自我評估相關信息等方式,對本地區(qū)的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工作進行監(jiān)督。
通知強調,教育部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監(jiān)管工作信息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布評估進展情況和評估結果。對通過評估發(fā)現(xiàn)的辦學規(guī)范、質量較高、社會效果較突出的辦學單位,將宣傳和推廣其辦學經驗;對辦學存在嚴重問題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處罰措施。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評估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辦學堅持引進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法規(guī)原則和政策導向,增強我國教育機構吸收、利用優(yōu)質教育資源和創(chuàng)新能力,維護學生及其他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形成辦學者自律、社會監(jiān)督、政府監(jiān)管相結合的中外合作辦學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具有較廣泛社會公信力的中外合作辦學質量標準和保障體系。
教育部于日前還下發(fā)了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方案(試行)。
據悉,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將分階段進行。2009年下半年將先在天津、遼寧、江蘇、河南四省市試點,在總結經驗并進一步完善評估標準和程序后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