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東臺中學監考守則
一、監考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熟悉并掌握監考業務和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地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既要維護考場紀律,又要熱情地關懷學生,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按照考試工作程序組織考試。監考人員在每科考前15分鐘到文考室(高一在五樓,高二在六樓)領取該科試卷直入考場。考試前10分鐘組織考生進入考場。
三、監考人員在分發每門學科試卷前要檢查本場科目與試卷科目是否相符,每份試卷有無漏印、重印、錯印等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向教務處回報,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四、監考人員對試題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應予當眾答復。
五、監考人員發現考生舞弊的,應如實填寫考場記錄,并向教務處報告,按規定及時處理。
六、監考人員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準吸煙、閱讀書報、不準抄題、作題,不檢查考生答題情況,關閉通信工具,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在考試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卷帶出或傳出考場。
七、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按試卷考試號順序(小號在上,大號在下)依次收齊答卷、答題卡。仔細清點份數(包括缺考、空考),核對考號順序無誤后,試卷按規定裝訂、密封,認真填好考場記錄,送交文考負責人驗收。
八、監考人員必須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