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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藝術課程不得低于9%
據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 (記者吳晶、劉奕湛)教育部日前下發文件,要求中小學校積極探索藝術課程評價改革,將學生的“藝術能力”水平記入成長檔案,并作為評價學生發展狀況的指標以及畢業、升學的參考依據,而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等級不得作為學生獎勵或升學的依據。
教育部官方網站25日公開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藝術教育的意見》指出,九年義務教育階段藝術類課程應占總課時的9%—11%。條件較好的學校按總課時的11%開設藝術類課程,其他學校不低于9%。
《意見》指出,城市和有條件的縣、鎮(鄉)學校要以專職藝術教師為主,農村學校可以專、兼職教師相結合。各地還要通過“走教”、“支教”、“巡回教學”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緩解中小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藝術教育資源不足的問題。